吳祿貞,袁世凱唯一懼怕的革命黨人,殉難成謎
1911年11月7日凌晨,石家莊火車站。燕晉聯(lián)軍大都督吳祿貞被人殺害。此案一直未解,是名副其實的“無頭案”。
吳祿貞,出生于湖北云夢,早年就參加興中會和自立軍起義。后赴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留學,和滿洲貴族良弼是同學。在良弼的引薦下,吳祿貞順利成為新軍第六鎮(zhèn)統(tǒng)制。
明治維新的日本,在打敗中國之后迅速發(fā)展,大大刺激了吳祿貞。他痛感須改革政治、傾覆清室,決心以革命排滿為己任,走上革命道路。
于是,吳祿貞在1898年加入了孫中山領導的興中會,成為一名民主主義革命者。
日本求學時期,他還秘密回國參加1900年唐才常領導的自立軍起義。
早在1898年,吳祿貞在日本發(fā)起組織了以湖北留日學生為主的學生組織--勵志會。
由于吳祿貞在湖北省革命黨人中有較高威望,在武昌花園山開展革命活動行之有效,黃興請他到明德指導籌建華興會工作。
據(jù)李書城回憶:“1903年(癸卯)冬,吳祿貞應黃克強之約,邀我與耿覲文同赴長沙,商議在湖南籌劃革命準備事項。”
最終,華興會于1904年2月15日,在長沙明德學堂校董龍璋西園寓所召開正式成立大會,與會者達一百多人。
在此次會議中,吳祿貞都忙前忙后,積極協(xié)助黃興制定起義計劃,研究作戰(zhàn)方案。最后,他還和李書城加入華興會,兩湖團體之間的密切合作由此開始。
1904年,吳祿貞參與籌建科學補習所的工作,為此還捐白銀數(shù)十兩作為啟動經(jīng)費,并告誡科學補習所的同志:“埋頭苦干,不可浮躁,必須和各省同志取得一致行動?!?/p>
不僅如此,吳祿貞還捐月薪50兩給次年成立的革命團體日知會,作開辦之費。他還是同盟會遼東支部的重要負責人之一。
1907年春,宋教仁前往東北,吳祿貞等同盟會員鼎立支持,謀劃在東三省發(fā)動武裝起義。
宋教仁等回東京后,同盟會遼東支部的工作則由吳祿貞、藍天蔚、張紹曾負責領導。之后,吳祿貞參加并參與組織領導了很多革命團體,有的直接推動武昌起義,有的則間接起了作用。
武昌起義爆發(fā)后,吳祿貞在石家莊和灤州的新軍第二十鎮(zhèn),以及山西起義軍暗中聯(lián)絡,準備三路進攻北京。
但就在此時,原第六鎮(zhèn)第十二協(xié)統(tǒng)周符麟和衛(wèi)隊營長馬步周等人刺殺了吳祿貞。到底誰主謀刺殺吳祿貞的呢?刺殺吳祿貞的說法總結(jié)為以下幾種。
其一,清廷殺吳。原來當年清廷為了堤防手握重兵的袁世凱,起用吳祿貞為第六鎮(zhèn)統(tǒng)制。
不過,吳祿貞雖反袁,但他并非是為保全清廷,而認為袁是中國革命的一大障礙,須除。
武昌起義后,吳祿貞聯(lián)合革命黨,屯兵準備京師,讓清廷措手不及,因此清皇室要派人暗殺吳祿貞??赘凇断攘覅堑撠懯仪f殉難記》中記載:“昨天軍諮府會議,議決:表面上放他山西巡撫,好使閻錫山和他火拼。一方面派人暗殺他?!眲⑾芍抟苍凇?a href='/xinhaigeming/' target=_blank>辛亥革命前后保定革命運動回憶錄》中寫道:“不幸于十一月六日被清廷賄買的周符麟和馬惠田等所刺死?!?/p>
其二,袁世凱殺吳。當時的直隸總督陳夔龍在《夢蕉亭雜記》中認為吳祿貞:“為項城(袁世凱)遣人暗殺”。
很多學者也同意這個觀點,認為吳的計劃是以燕晉聯(lián)軍和灤州的第二十鎮(zhèn)軍隊一起進兵北京,以響應武昌起義,這對袁世凱統(tǒng)治的北方是一個很大的威脅,于是袁派人以重金賄買吳祿貞所親信的衛(wèi)隊長。
馮玉祥在《馮玉祥回憶錄》中也記載:“吳祿貞亦被袁世凱派人刺死于石家莊?!睆垏圃凇缎梁ジ锩妨稀分杏涊d了當時的軍咨府第二廳廳長馮耿光說:吳祿貞與載濤、良弼關(guān)系很好,他們曾多次密議鏟除袁世凱的方法。
也就是說,當時清廷重兵南下攻打革命軍,京師空虛,根本不敢暗殺手握重兵的吳祿貞。
其三,清廷和袁世凱聯(lián)合殺吳。吳祿貞的參謀何遂認為:是清廷和袁世凱一起謀殺了吳祿貞。
何遂說,清廷曾派軍咨府第三廳廳長陳其采去石家莊監(jiān)視吳祿貞的行動。周符麟到石家莊召集一些軍官密謀暗殺之事時,陳其采也參與其中,馬步周即為被他們共同收買,前往暗殺吳祿貞的。段祺瑞長子段宏業(yè)事后還在何遂面前稱贊馬步周,說:“馬步周是英雄,夠朋友,他的行動省了不少不少的事?!?/p>
一句話,袁世凱伙同段祺瑞暗派周符麟,與清廷派出的陳其采到石家莊,謀殺了吳祿貞。要知道,吳祿貞的存在,不但對清廷是個嚴重威脅,而且對袁世凱也是個十分危險的障礙
吳祿貞的死,顯示了北方革命黨人同清政府、北洋派爭奪軍權(quán)失敗了。
暗殺吳祿貞的兇手后來被抓住了,實際上要查清吳案也是不難的,可是為什么會成為歷史懸案呢?
Hash:b4ba617fbd21d6709105f9cec126d134358a69ef
聲明:此文由 TOP歷史 分享發(fā)布,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,文章內(nèi)容僅供參考。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(quán)益,請聯(lián)系我們 kefu@qqx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