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京城金融大觀
票號,也稱“票莊”或“匯兌莊”,是我國晚清民間的一種金融信用機構。清道光初年由山西民間商人自發(fā)創(chuàng)辦,故稱為“山西票號”。票號是商品經濟和金融業(yè)發(fā)展的必然產物,它承擔了商業(yè)資金調撥的職能,是清朝社會金融業(yè)的重要組成部分,與同時期的當鋪、錢莊、印局、賬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并存,促進了商品流通和商業(yè)發(fā)展。
明清以來,作為都城,北京的商品經濟非常發(fā)達,在上海未成為全國貿易和金融中心之前,北京的金融業(yè)最為發(fā)達,機構門類最全、數(shù)量最多。
票號在京城設立分號為北京與其它地區(qū)的長途商品貿易提供了極大的方便,也為當時京城稅款的解繳做出了很大貢獻??梢哉f,票號對近代北京城市經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。
一、票號在北京的設置
19世紀,作為清王朝的金融中心和首善之區(qū),因為京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會影響,當時各山西票號大戶均在北京設有分號。北京為官吏之中心,不啻亦為票號營業(yè)之中心。各號存款、放賬以及匯劃事項,均以北京方面交易額為最巨。
此外,山西票號也接受居民和商號的存款以及匯兌業(yè)務,人皆稱便。其后,承辦官款的巨額匯兌,因此業(yè)務非常興盛。尤其是19世紀80年代電報開通以后,票號的匯兌業(yè)務得到更大發(fā)展。因山西票號信用卓著,當時外國銀行在中國內地商貿往來的款項,一般都交其負責劃撥。
道光初年至咸豐年間(19世紀20至50年代)是票號的初步發(fā)展時期。據(jù)資料統(tǒng)計,咸豐三年(1853),在北京開設8家分號,即平遙的日升昌、日新中、蔚豐厚、蔚泰厚、新泰厚、天成亨,祁縣的巨興和,太谷的志一堂(志成信在北京的分號)。
這一時期票號的業(yè)務主要是從事國內各城鎮(zhèn)間商業(yè)款項的匯兌,服務對象為商號或個人。1851年爆發(fā)了太平天國運動,交通線路受阻,致使各省向北京解運京餉和撥放軍餉發(fā)生重大困難,清政府被迫廢止歷來奉行的嚴禁京餉交商號匯兌的規(guī)定,令各省督撫將京餉交由有實力的票號負責辦理。
這一變動使票號與清政府的利害關系緊緊地結合起來。咸豐末年同治初年,京城主要有山西票號14家。同治中期,已達20家以上,其中平遙幫中有日升昌、謙吉升、蔚泰厚、蔚存厚、天成亨、新泰厚、蔚盛長、蔚長厚、百川通、協(xié)同慶、協(xié)和信、乾盛亨等。
圖一 協(xié)同慶總號與京城分號往來信件
太谷幫中主要有志一堂、成乾等。祁縣幫中有合盛元、大德通【圖三 大德通位于今前門打磨廠北京分號舊址】、三晉源、存義公、元豐玖等。
圖二 合盛元賬本內封皮
圖三 大德通位于今前門打磨廠北京分號舊址
光緒年間,是北京票號的最盛時。光緒中葉,北京大約有30家票號,資本總額約為1070萬兩(見下表)。
據(jù)《朝市叢載》記載,光緒二十一年(1895)在京票號主要有:蔚長厚-前門外薛家灣路南、蔚泰厚-前門外草廠九條胡同內、蔚豐厚-崇文門外巾帽胡同內、蔚盛長-前門外草廠九條胡同內、協(xié)和信-崇文門外巾帽胡同內、協(xié)同慶-崇文門(前門)外薛家灣路南、協(xié)成乾-前門外打磨廠聚泰店內、義成謙-前門外打磨廠公和店內、三晉源-前門外草廠九條胡同內、存義公-前門外打磨廠同泰店內、天順祥-前門外北孝順胡同內、日升昌-前門外草廠十條胡同內、元豐玖-前門外草廠十條胡同內、百川通-前門外草廠十條胡同內、新泰厚-崇文門外木廠胡同內、志一堂-前門外打磨廠太古店內、聚興隆-前門外打磨廠鴻泰店內。
《朝市叢載》成書于光緒十四年(1888),詳細記述了京師都城內的衙署、廠肆等的設置以及人物、文物、掌故等情況,再現(xiàn)了清代北京社會的全景。因為晉商財力雄厚,山西會館遍布全國主要城市,書中還記載了38家山西會館在前門、大柵欄一帶的開辦情況,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山西商人在京的商業(yè)活動。
光緒后期,1895至1907年間,又有義善源、錦生潤、寶豐隆、大德川等票號在京城設立分號。20世紀初,在京的山西票號已發(fā)展到33家,分號400余處。大致一個分號一年匯兌業(yè)務50至120萬兩,存放款業(yè)務20余萬兩,基本壟斷了全國匯兌業(yè)務。
此外,江浙商人胡雪巖開設的阜康,江浙商人嚴信厚開設的源豐潤,云南天順祥、同慶豐、興順和等票號在京城也設有分號。同慶豐被稱為“南幫票號中的杰出者”,興盛時資本達12萬兩,京城分號資本3萬兩,其余分號各1萬兩,人員300余人。興順和也是當時云南的有名票號,注冊資本總號為5萬兩,分號各1萬兩。
二、票號在京開展的主要業(yè)務
票號的主要業(yè)務范圍是匯兌,兼營存款、放款,營業(yè)對象多為封建官僚、地主和一般商人。相比錢莊和當鋪等金融機構,票號的資本金非常大。
清末,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北京分行代理行長澤村榮太郎曾對北京地區(qū)票號以及資本進行了深入調查統(tǒng)計,在其列舉的30家票號中,資本額最少的票號是義成謙,資本額有10萬兩,而資本額最大的源豐潤則多達100萬兩。這些強大的資本金保證了在京各項業(yè)務的順利開展。
由于當時交通條件落后,運送銅錢和白銀等非常不方便,因此票號業(yè)務十分興旺,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票號結交官府,政府的稅餉和官吏搜刮的錢財,多數(shù)交票號匯撥。政府的鬻官賣缺、官僚的收受賄賂,也經常由票號經辦。
有清一代,政府的一些重大事件都得到了晉商的支持。山西票號更代戶部解交稅款、為各省墊借京、協(xié)餉,為朝廷籌措?yún)R兌抵還外債,承借承匯商款、承辦“四國借款”等。晉商也依靠與官方的特殊關系,得到了支持和幫助,自身實力不斷增強。
(1)匯兌京餉和內務府經費
京餉是清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,《清會典》記載,“凡解餉,有京餉,有協(xié)餉,按其水陸之程而給以資”。
1851年爆發(fā)的太平天國運動聲勢浩大,擴展迅猛,在湖北、江西、安徽、浙江等地與清軍展開激戰(zhàn),阻斷了南北地區(qū)主要的交通要道,嚴重影響到了政府的各項財政運作,致使各省、關已無法將京餉正常解送京城。
在此種情況下,各地政府紛紛向票號尋求幫助。同治元年(1862年)4月3日,江西就首次交票號匯兌京餉10萬兩進京。4月27日,廣東湊齊銀兩16520兩,派委員領解,因內地轉運遲緩,搭乘海船尚恐遲滯,是以準戶部咨交銀號匯兌入京。
5月13日,湖南上解京餉5萬兩,查省城長沙有蔚泰厚、新泰厚等票號在京城設有分號,匯兌較為速便,故首次交票號匯兌進京。8月9日,湖北上解京餉3萬兩,因直隸道路梗阻,仍漢口蔚泰厚票號匯兌。
因之前清政府曾嚴禁商人參與朝廷餉銀的匯兌業(yè)務。9月7日,戶部以多收一批匯兌,京城即少進一批實銀為由,奏請飭各省應解京餉,非道路十分梗塞,不得率行匯兌。
后隨著形勢的發(fā)展,朝廷沒有辦法,只得允許各省自主選擇有實力的票號進行合作,匯兌京餉。同治元年十二月,“承準戶部扎知奏準京餉案內;行令設法匯兌,總期妥速等因。適值軍務未靖,路途多阻滯,當即遵照部行,與殷實銀號籌商匯兌”。
從此,政府開始利用民間票號的資金和匯兌網絡解決朝廷餉銀的調度問題,既各省督撫可以自行委托實力雄厚的票號設法匯兌京餉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從同治元年到光緒十九年(1893年),經由山西票號匯兌的京餉達到5864.3萬兩。
此外,匯往內務府經費266.2萬兩。如同治六年,394328兩,同治九年130250兩,光緒十八年165825。
(2)承擔匯兌業(yè)務
匯兌是票號最主要的一項業(yè)務。票號的組織形式是獨資或合伙制,使得持股人和資本金來源有限,資本金量少,故票號適合做匯兌業(yè)務。北京地區(qū)票號匯兌的活動范圍遍及全國各地,有的票號還延伸至俄國、日本、朝鮮、印度等國和廣大歐洲地區(qū)。
票號初期主要承擔為商號和個人匯兌,以內陸地區(qū)重要的商埠城市重鎮(zhèn)為重心。咸豐以來,又為清政府大量匯兌公款,如當時軍需、河工、賑災、營田開荒、海防等各項費用的匯兌。
圖四 日升昌的匯票
票號的匯兌業(yè)務與現(xiàn)代銀行的匯兌業(yè)務一樣,只不過因為當時交通落后,主要采用信件傳遞匯兌信息。票號匯兌信息的傳遞主要有三種:一是通過信局傳遞信件;二是由鏢局或其他票號相互捎帶;三是后期由官辦郵政局傳遞。
當時票號主要有六種匯兌:一是同業(yè)對交,彼此不立字據(jù),匯水隨市面松緊而臨時會商。二是遲票。除以兌期另加匯水外,所占之期,按月估算遞加。三是兌條。手續(xù)于定匯之后,立一兌條,裁為兩半,匯款者持上半部,承匯者將下半部寄往所匯之地驗兌,交條付銀。四是信匯。各憑各信,須得保付給,匯水隨行市。五是匯票。憑票給付,匯水隨行市。六是電匯。如用明電,見電后討殷實承保用款,錯則退款,如系各家之密電,用款手續(xù)亦與明電同,電費皆由匯款者出。
票號承擔匯兌業(yè)務的利潤主要來源是匯水(匯費)。匯水系辦理業(yè)務匯款時,按匯款金額所收的手續(xù)費。鄭觀應在《盛世危言》記載道:“提單票來自遠方,見票一二月利息連匯水統(tǒng)收,其未到期還銀者,回頭息只付一半,其獲利之可知者五也”。在實際中,匯水隨市面松緊,臨時酌定。如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,京師、蘇州二地之間匯率,商號匯款為6%~8%,私人匯款14%。
因為匯兌業(yè)務需要撥兌銀兩,作為付款憑證,各票號都要開具一種銀票?!捌碧栍趨R票之外,尚有一種臨時便條,名曰‘小票’”。這種小票以“兩”、“圓”為單位,發(fā)行地主要在北京,可以在市面流通。
圖五 晉益升壹圓銀票
據(jù)不完全統(tǒng)計,各家京城票號發(fā)行流通小票總額,從一二十萬到五十六萬不等,且參與發(fā)行的票商眾多。
(3)經營存放款業(yè)務
放款盈利是票號經營的最終目標。放款對象,主要是錢莊、實力雄厚的商鋪、官府及政府官員等。放款期限,有短期、長期兩種。時間短則三月,長則一年。
放款利息的約定沒有嚴格的規(guī)定,根據(jù)市場上的銀根松緊而異,一般為4~7厘。如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,京師金融市場,放款月息4.3~4.5厘之間,每月有行市,而且不斷出現(xiàn)月息無市的情況。
因為放款存在很大的金融風險,所以操作過程非常謹慎,要寫下字據(jù),清楚注明借款數(shù)量、歸還日期、放款利率、銀兩成色、經手人等項內容。
放款給票號帶來了巨大的利潤。如,道光三十年(1850年),日新中北京分號有存款近3.7萬兩,放款,放款近7萬兩,通匯地區(qū)為平遙、漢口、蘇州、河口、南京、張家口、西安、三原、蕪湖、屯溪、濟南等十一個城鎮(zhèn)。并且把存放款與匯兌相結合,利用承匯期占用客戶的錢款放貸生息,獲得優(yōu)厚利潤。咸豐二年(1852),日新中北京分號年終放款為49860兩,存款為84976兩。
為更好地尋求官吏保護,對于那些“川資多不充足”的進京趕考應試的山西籍學子,“票莊因以貸付若干以助之”。因為學子們日后高中,功名成就,“一旦履任,即擁巨資,本息償還,絲毫不爽。且以其官金與私款又轉托票莊收儲,略征微利,而票莊亦結納之”。
光緒二十年(1894),中日甲午戰(zhàn)爭爆發(fā)。為了籌集巨額軍費,8月戶部官員招集京城各大銀號票號等巨商集會,向他們借款,并希望以此來帶動其他各省的官紳、商民湊集資本,以解朝廷財政困難之急。
戶部于9月8日制定《酌擬息借商款章程折》,奏準頒布實施?!罢鲁獭敝袑鶆湛傤~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僅規(guī)定分兩年半還本付息,以六個月為一期,第一期還利不還本,自第二期起本利并還,每期還本四分之一。從此,票號即以長期貸款形式借款給清政府。截至光緒二十一年(1895),朝廷下旨停止募借,京城各大銀號票號共借款100萬兩。
(4)從事代辦捐納業(yè)務
“捐納”就是買官賣官。清朝做官主要有兩條途徑:一是通過科舉考試做官。二是靠捐納金錢而得到。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,它和科舉制度互為補充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清朝60%的官員是捐納獲得。捐納,給清政府財政帶來了相當豐厚的收入。
當時捐納買官既可以買實職,也可以買虛職。如是實職就必須先購得國子監(jiān)監(jiān)生資格,叫“捐納監(jiān)生”。即可以在省里購買,也可以直接到京城購買。因為當時這種買官現(xiàn)象比比皆是,有的人買官無門,社會需要催生一種為這個產業(yè)服務的機構,而且該機構還要具備良好的社會信用,與各層政府官員關系緊密。
因為看到其中商機,道光十六年(1836),一些票號利用自身優(yōu)勢,開始從事京城與地方這種賣官鬻爵費用的匯兌,即匯兌捐納監(jiān)生銀兩至京師,為各種買官人員提供銀兩匯兌、上繳國庫、領取資格執(zhí)照等一站式服務。
結語
由于自身發(fā)展的局限以及社會發(fā)展進步的影響,北京的票號業(yè)在日臻發(fā)展的同時,也隱寓著潛在的金融危機。
自光緒二十四年(1898)中國通商銀行在北京設分行后,至辛亥革命前,在北京設立的國內官辦、商辦銀行已有10余家。隨著交通運輸逐漸發(fā)達,銀行匯劃系統(tǒng)擴大,奪走了票號大部分匯兌業(yè)務。在激烈的競爭中,票號經營的官款存儲、匯兌業(yè)務大半喪失。
辛亥革命爆發(fā)后,北京商業(yè)受到極大破壞,票號也相繼倒閉,即使不倒閉也虧損嚴重,除小額貿易外,幾乎處于歇業(yè)狀態(tài)。最終,因近代新式銀行迅速發(fā)展壯大,票號失去了存在和開展業(yè)務活動的條件,逐步衰退,最終停業(yè)。
因為在京城廣泛設置分支機構,通過開展進行異地匯兌、過撥轉賬以及存放款等業(yè)務和信用活動,票號對北京地區(qū)的社會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,對北京近代城鎮(zhèn)和貨幣經濟的發(fā)展、繁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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